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高庆强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我2014年10月租了个商铺,签的5年合同,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

重庆-九龙坡 03-26 08: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4年10月租了个商铺,签的5年合同,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在2016年1月-3月因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从1月开始未交租金,至3月24号开发商终止合同,要求我搬出商铺,并要没收我的押金作为恢复房屋费用,还要求我补齐1-3月份的租金,否则要起诉我,请问我可以用押金作这三个月的租金使用吗?如果对方起诉我,我不出庭法院会强制冻结我的账户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6 17:38
你应当缴纳未付租金,但押金应属于你的财产,不能作为恢复房屋费用,你应当积极应诉,如果对诉讼流程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如果不应诉,对方是不是可以单方面提出要求法院冻结我的财产。

回答:

你如果不出庭答辩,对方得到判决后,也会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21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