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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兒能否继承健在母亲国内常平房產

香港 03-26 13:49  悬赏 0  发布者:ronche……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在国内常平有一套房子(我们父母一共有七名子女),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该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的名字,父母结婚時也沒有在国内香港或其他地方辦理任何结婚証件, 现在父亲去逝,现在仍还健在的母亲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力全部处理该套房子,比如把该房子卖掉,或者把该房产产权全部过户给某一个女儿?现今母親在香港的律師所造了一份遗嘱、遗嘱写明這房產由其中一名女兒继承(但律師不是中国委托公証人)。請问這遗嘱是否可以在將来母亲去逝後受理這一名女兒继承這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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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26 18:39
母亲的遗产按其遗嘱继承。
但房屋是共有房产的,其他子女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追问:

房屋占地是母親年少時所擁有宗地(本來擁有權是婚姻关系之前),因戰亂時失去,所以才在结婚後獲得村委分配應得的原地重建家園。在這情況下母親可否自己指定一名女兒作為房產继承人(房產不作為父親遗產)。

回答:

不能,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追问:

因這是农村宅基地,继承法是否不同。

回答:

不会不同

回复时间: 2016-03-27 17:41
还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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