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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力的询问!!!

湖南-怀化 10-12 22:26  悬赏 0  发布者:xsy227……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里,主卧住三个女生,侧卧我住,小卧室住一个男生;房东收房租、押金、签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我独自签的(钱是大家一起出的,按房间算);签合同时房东知道屋内住客有变动,当时就表示,合同与我一人签署,他只认我一人,而房东也没有与其他的住客签任何合同或协议,等同默认我将房屋其他部分分租给别人;那么我想我与其他的住客的关系是否就成了二房东!可我没有与她们签订任何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这个二房东的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是成立的,那又具备哪些责任?彼此间的承租关系在没有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时,是否可以在任何时间段提出无理由的终止租赁关系?通知限定日期内,如果强硬不搬的,有什么措施可以解决?或者通过什么方式或者行为可以协商?
    按以上说明的我们的关系,是否房东已经表明的:"我只和你签订的合同,说明我是把房子租给你的,所以这套房子里还让谁住不让谁住,都取决于你,是你的事情,不必经过我"态度,我真的就有让谁留让谁走的权利了呢?
    本人有肾病,目前因为房子内合租人的纠纷,已经让本就病弱的身体疲惫不堪,忘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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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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