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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生母想要回小孩,请问这合法或合理么?

广西-南宁 10-13 13:38  悬赏 0  发布者:mingyy 给我留言  回答:(3)
Jessical是非婚生子女,在收养机构办理送养手续的时候是生母和他男友签的。但是这男人不是这小孩的生父。
一个月后,Jessical被另一个家庭合法领养(双方均35岁,无小孩,且能给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

Jessical现两岁半,他的生父和生母结婚了,想要回小孩。请问这合法或合理么?
问题补充: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唯一证明。那不合法的送养会影响收养的合法性么?

请您说明具体法律条文或道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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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3 13:43
不合理
追问:

请注意这个事件在孩子送养时是不合法的,因为并不是生父母双方共同签署,有欺骗行为在。
而生父母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义务并没有解除。因此另一个家庭的收养就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10-13 15:19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0-14 19:43
《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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