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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我名义购买的成本价住房使我受到经济损失,怎样赔偿

湖北-武汉 10-13 18:15  悬赏 20  发布者:420801 给我留言  回答:(1)
98年房改时,岳母(岳母早已去世)因为没有资格,所以用我和妻子的名义和工龄折扣购买了成本价住房。后来我单位建了新房后,我想购买。可是由于加上替岳母买的房子,住房可享受面积已超而没有置换成功。现在岳母要求我把替她买的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因为现在我自己居住的房子和单位建的新房差价实在是太大了有20—30万之多。
问题补充:
写错了,是岳父早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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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3 20:18
这个 你可以不过户 或 要求一定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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