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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房子去名费我能拒绝吗?

广东-广州 10-13 20:17  悬赏 0  发布者:imf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跟男友共同署名买的房子(全部他出资),现我们分手,他要求我去名,并要求由我出全部去名税费费用,之前我们已经去公证处公证我放弃产权并委托他全权负责,请问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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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3 20:36
可以拒绝他的要求,房产你有一半的产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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