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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斗殴事件

浙江-绍兴 10-14 01:12  悬赏 0  发布者:Gemma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于未成年人斗殴事件
我朋友虚岁17,平日里有带匕首防身的习惯,有次在上网,被好友电话催去,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案发现场,因为义气,他把匕首借了他朋友,整个事件他都没参与,还被在场人刺了3刀 有医院鉴定的依据,但他提供了匕首,在法律上可以称为凶器,,这样的话我的朋友需要付责任么,如果是的话 那需要付哪些责任呢  警方会如何处理呢
 因为那是我很重视的朋友 他到现场完全属于不知情的状况下 提供匕首也是因为当时考虑的欠周  还有那所谓的义气 不过他都没参与 还被打伤  只是斗殴事件中 有人被段了3根手筋 
现在被害者提出了告诉 如果要起诉的话 我朋友需要准备什么
因为对法律不了解  想通过这个渠道了解的更详细所以希望有心人士看到能给予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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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4 06:47
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朋友属于共犯。但是你朋友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朋友。
回复时间: 2011-10-14 02:25
1,首先,这个事情你朋友完全参与了。提供凶器,属于共犯。没有疑问。
2,打架斗殴现场,你朋友把凶器给他朋友,对方会怎么样?你会怎么样?
现在唯一的途径,就是委托律师介入。
杭州杨冬梅律师。
我的补充: 2011-10-14 02:25
可以加我QQ1035911673,或者直接来电1358816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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