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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江苏-镇江 10-14 07:59  悬赏 15  发布者:25989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妹妹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对方儿子卡车停靠路口,挡住了双方的视线,慢车碰撞了对方49岁的妇女,着地医院检查无任何骨折(我们付的检查费400多元),只是简单摔倒受点伤,医生都说没什么事了,现还要求复查,还要我们花钱,再另外付营养费1000-2000元,110都要求没什么大事,尽快协调处理了,但对方就不肯让步,问题又不都出在我们这,我妹妹还摔倒轻伤呢,看在年龄大的份上没计较,对方卡车也有责任,我们也不想事情复杂话,检查处理,但这样单一的要求我们承担,是不是有点敲诈意味,真不知道跟这家人怎么交谈协商!这个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对方卡车有责任吗?我们差不多要承担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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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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