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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想通过假结婚获得资格,卖方能否申请中止合同?

上海-长宁区 03-30 04:00  悬赏 25  发布者:201603…… 给我留言  回答:(0)
大致情况如下:

物业所在地:上海。
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2月。约定过户时间 2016年6月。
上海购房新政推出时间:2016年3月。


1 买方夫妻二人,在合同签署时不具备购房条件(未满两年公积金) 约定过户时间为缴满时限后
2 新政出台,将条件改为五年,这样即便到了过户时间,也不满购房条件
3 买方确认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 并提出要夫妻二人分别离婚再假结婚来获得购房条件
——卖方觉得情况过于复杂且风险高,不愿配合,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中止合同?
——追问,合同中约定,由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引起的合同不能执行的,应赔偿违约金,卖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违约金赔偿?

多谢
问题补充:
合同签署乙方是夫妻二人
合同签署时乙方不具备购房资格 合同上的写已在去年满两年,最近查出其实今年5月才满两年
现在情况是过户时间乙方也不会具备购房资格
乙方想在过户时间前,合同签署后变更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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