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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对法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鸡西 03-30 10:03  悬赏 5  发布者:yxxdbs 给我留言  回答:(3)
06年父母离婚,07年通过诉讼将某房产判给女儿(当时未成年,故未更名,仍为父亲名),08年复婚,父亲用此房产贷款,现父亲去世,此房应是女儿(已成年)的个人财产,法院是不是没有权利以父亲财产纠纷为由而查封属于女儿的房产?
现已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异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执行局以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以及父亲用此房贷款为由不予解除查封。
我们有可能取回产权么?以何种理由呢?谢谢~
问题补充:
胜诉的可能性大么?如果法律上站不住脚就没有再申诉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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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30 10:19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3-30 10:1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3-30 10:24
你好,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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