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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请求法律帮助!

山东-聊城 10-14 22:06  悬赏 20  发布者:cp1234…… 给我留言  回答:(2)
经好友介绍,被告向我借款并承诺3个月清一次利息,月息一分五厘,
2008年7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八万,2009年1月22日还现金五千元,2009年7月12日还五千元,2010年9月6日还一万五千元。
同日一日2008年7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两万,2009年8月27日还一万五千元。
2008年8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三万,至今分文未还。
2008年9月11日借给被告现金两万,2011年2月1号还两万元。
2008年9月18日借给被告现金一万,2010年10月27日还一万元。
2008年10月24日借给被告现金三万,2011年2月1日还三万元
借款六次共计19万元整,还款七次共计10万元整,也未按承诺的3个月清一次利息,月息一分五厘付息,2011年8月5日以起诉至法院。请问律师本息该怎么计算?法院会怎样判决?依照什么法律条文?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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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4 22:27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15 08:43
可以按照你们约定的计算。建议你还是委托一个律师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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