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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因政策临时改变无法交易

上海-浦东新区 03-30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zjxqtd…… 给我留言  回答:(11)
本人与妻子在2016年3月13日与房东签订购房协议,交付押金20万元,但是由于房东房源为动迁房,要到5月13日以后才能交易。2016年3月25日,上海政府出台新政策:非户籍需连续交满5年社保,才能在上海购置。导致我们在5月13日以后无法进行房产交易,甚至倒是我方与房东签订的购房协议违约,此情况我们能否进行起诉,要求赔偿我方损失。
问题补充:
那这样我们也买不了房,而且同户型的房子,同一地段,价位在我们签订协议后一个月之内涨了20多万,因为上海房价短期内不会降,那这部分的差价,我们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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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30
可以起诉要回首付,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追问:

那这样我们也买不了房,而且同户型的房子,同一地段,价位在我们签订协议后一个月之内涨了20多万,因为上海房价短期内不会降,那这部分的差价,我们可以申请赔偿吗?

回答:

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一个。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30
因新政导致不具有购房资格,不可归责于任一方,可要求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38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53
你好,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因政策调整,房东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56
因新政导致不具有购房资格,不可归责于任一方,可要求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6-03-30 16:58
如果由于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合同解除,已收款项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3-30 17:47
因新政导致不具有购房资格,可要求退还定金,双方没有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6-03-30 18:01
你可以起诉,但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是政府出台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对方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3-31 13:09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3-31 13:39
无权要求赔偿,不可归责于双方的责任,合同解除,返还房款,互不追究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4-01 11:31
如果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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