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轻伤害

陕西-安康 10-15 04:51  悬赏 20  发布者:xiaoha……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一起喝酒的时候有点纠纷,别人请了2个伙计要来收拾我,然后就到了我们吃夜宵的地方找到了我,他就先动手打我了,我就顺手把一壶茶水倒在了那人肚子上,结果是烫了一巴掌半大的一块皮掉了。后来住院我给了几千块的医药费,现在他出院了扬言要做鉴定去法院告我们,或者赔他两万块钱。就这事我想咨询一下康律师,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我能占住脚吗?或者是打起来官司我会吃多大的亏?是他找人找我的,我该这么做才可以维护我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5 11:39
如你所说你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详细来电:13363973192 蒲助理
回复时间: 2011-10-15 21: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致受害人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山东淄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7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