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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大兴区 10-15 16:47  悬赏 15  发布者:筱小筱 给我留言  回答:(5)
集团的子公司解散,劳动者被分配到其他子公司上班。如果劳动者不去,公司是否要赔偿?怎么赔偿法?在就是什么是待岗,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就像以上情况劳动者不去。公司要劳动者待岗六个月,第一个月发工资的80%然后依次递减,请问这种待岗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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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5 16:55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回复时间: 2011-10-15 21:58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回复时间: 2011-10-16 10:29
如果不去,公司肯定要给与赔偿的
赔偿时劳动补偿金 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补偿
也可以选择待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回复时间: 2011-10-16 15:05
您好,子公司应为独立法人,子公司解散,与您的劳动合同应终止。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如果子公司是被并入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应承继您的劳动关系,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待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0-16 17:28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递减的方式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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