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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有外遇,男方有证据,要离婚,有一个楼房价值40万,还有一个9岁男孩

黑龙江-黑河 03-31 17: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女方有外遇,男方有证据,要离婚,有一个楼房价值40万,还有一个9岁男孩,女方把他正的钱都拿娘家去了。男方爸妈这些年给他们夫妻俩拿了10多万但是没有证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好,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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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31 17:36
你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孩子依据有利于成长原则判决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31 22:3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3-31 18:02
建议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3-31 20:2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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