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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房产继承问题

 10-13 14:26  悬赏 15  发布者:钱旭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男,其母有两任丈夫,前任结婚三年病故,育有一此男,与后任育有两子一女,后离婚,后任丈夫现状不祥。此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三人:其本人,其妻和其子。此男02年身亡,时55岁。其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当时书面承诺愿意放弃其母继承权。当时其母尚在,5年后病故。
问,此房那些人有继承权,分别继承比例(或如该房现价100万,有权继承人分别得到多少)。如其妻欲变卖该房产,需要哪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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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14:35
你是说,现在某男有一套房子吗?如果是他有一套房子,那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有继承权,他们是第一顺序继承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09-10-13 14:35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回复时间: 2009-10-13 14:39
此房价值若按00万元计,某男及其妻、其子各三分之一,某男的份额由其妻、其子、其母各三分之一。若变卖,需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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