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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和孩子的问题

山东 10-13 14:58  悬赏 0  发布者:道子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有姊妹离婚后孩子归对方可孩子要想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15:15
答:提起变更监护人诉讼。
回复时间: 2009-10-13 15:25
可以叫你姊妹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09-10-13 17:17
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09-10-14 00:11
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此复。
回复时间: 2009-10-14 08:59
可以双方协商变更监护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对方支付一定得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9-10-16 21:01
通过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方式
回复时间: 2009-10-26 15: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因此,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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