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广西-崇左 10-16 12:36  悬赏 0  发布者:冰冰水中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人事部经理  因入职4个月以来未能使员工享受到该有的奖励及在公司相关制度上,无健全完善的成绩,工作中只能完成基本日常工作,工作中不能积极主动,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不能适应公司要求,故从公司的长源利益出发,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故我们给予的赔偿是不是仅仅是多给天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包括社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6 18:33
这种理由太虚了,最好协商解除,不能要给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江苏苏州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承德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3803
浙江 杭州
人气:104118
福建 厦门
人气:139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9193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09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