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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广西-崇左 10-16 12:36  悬赏 0  发布者:冰冰水中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人事部经理  因入职4个月以来未能使员工享受到该有的奖励及在公司相关制度上,无健全完善的成绩,工作中只能完成基本日常工作,工作中不能积极主动,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不能适应公司要求,故从公司的长源利益出发,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故我们给予的赔偿是不是仅仅是多给天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包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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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6 18:33
这种理由太虚了,最好协商解除,不能要给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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