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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兴华一个人组成的合议庭合法吗?

黑龙江-哈尔滨 04-01 16:29  悬赏 0  发布者:lg1486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审是外县法院对我举出的证据欲与支持,认定对方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对方人品有问题等。本人躲闪不及追尾,却判定我全责。本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交警队相关证据,交警队不予没提供。本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郑兴华选择回到外县进行听证(实为开庭)。在开始问道双方是否需要王爱军、刘春回避?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回避。但是从头到尾都是郑兴华一人审理。而且书记员为宾县的书记员,判决书写的是中院的书记员,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也都写在判决书上。是否存在判决书造假?之后把判决书邮寄方式下达。判维持原判。而且一审判定本应该由行政部门承担的停车费和检测鉴定费用全部由我承担。 还有如果对方让我拿修车费用,我是否可以索要修车发票和修车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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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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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01 16:35
你好,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6-04-01 16:36
你好,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6-04-01 16:40
你好,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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