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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继承公证问题:房产证上是三人名字分别是夫妻及女儿,妻子去世,那么顺位继承人为妻子父母(已过世

上海 04-01 20:08  悬赏 0  发布者:安安 给我留言  回答:(5)
咨询一个继承公证问题:房产证上是三人名字分别是夫妻及女儿,妻子去世,那么顺位继承人为妻子父母(已过世但在妻子过世后三年)丈夫及女儿,请问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妻子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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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02 08:34
有,发生了转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4-01 21:27
妻子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01 21:37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位是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6-04-01 22:06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但不是根据什么第二顺位获得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4-01 22:55
你妻子的兄弟姐妹和你女儿只能继承你岳父岳母应当继承房产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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