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请求处理结果

河南-焦作 10-16 22:36  悬赏 0  发布者:刘靖轩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朋友骑一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另一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十字路口相撞,无任何警示标志,属于街道小路,有三米左右宽。摩托车车主住院,右腿软组织损伤,有多处擦伤。但汽车车主仗着认识人多,关系多,在医院找了院长,把拍的片拿走,不让当事人看,且当事人在医院由于医生得到院长的点拨,给其看病也不告诉患者病情的,要不也就不用药的,摩托车车主要求转院,对方去了一次事故科就没有再去了,双方的车当时都被拖走了,现在摩托车方觉得有可能由于对方认人多,汽车了有可能早从停车场开走了,请问此事应该如何协商解决,交警队让双方先协商,要不让摩托车方把清单列举出来,比如误工费之类的,麻烦请问律师,误工费和其它费用有没有标准,此事交警会如何判定,另摩托车好像没有验车,是不是对受伤方也无利啊。期待您的回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7 10:47
交通事故处理均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综合性鉴定文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涉及具体到赔偿数额涉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被侵权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因此具体操作则需要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详细了解情况,从而全方面指导你更好保障合法利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18
山东 菏泽
人气:220718
湖南 长沙
人气:734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