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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省属二类事业单位)职工

山东-烟台 04-02 20: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山东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省属二类事业单位)职工,1974年参加工作,1998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以没有个人账户为由至今也没有把我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部门。也没有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使我社保终止至今。请问:单位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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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4 17:11
因单位过错导致产生的损失可以向其索赔。。。。。。。
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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