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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证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法院能否对该土地上的建构筑进行分割判决

贵州-遵义 04-03 19:47  悬赏 0  发布者:华勤冰淇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父母都是县城建设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户,由于我们是自治县,政策要求我与父母必须共宅安置,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给我和父母作工作我们同意了共用一棕宅基地安置,我们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完了安置房,父母另外还出资了一部资金,土地使用证也以我母亲为家庭代表办理下来了。但我与我前妻离婚后引发了财产纠纷案,她要以夫妻共同财来分割安置地上修建的房屋,她先起诉了人民政府撤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撤销土地使用证后,还没经过政府确权,法院就以夫妻共同财产把安置地上建的房屋分割判决了,并且我们在法庭出示县城建指挥部关于我们共宅安置的情况说明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宅相关的文件法院都不踩纳。请问在这种情下法院有权利这样判决吗
问题补充:
政府的政策和法院的判决法生冲突老百姓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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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3 19:51
您好!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4-18 12:5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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