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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纠纷

江西-赣州 10-17 21:10  悬赏 0  发布者:11771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1年买了一块商用宅基地 2003开始建房 由于面积小 建楼梯后 会影响店面出租收入 与相邻店面协商后共建 合建前提:甲方让出3-7层比乙方多出的空间使用权 乙方则让出10.66平方米的土地(在乙方店面后侧,用于共建共用楼梯)使用权为双方共有 并向当地市政府重新申办新的土地使用证
房屋建成后 甲方有别的住处 没有在新建房屋居住 乙方居住期间在共有楼梯间私接钢筋栏用于放置交通用具 2010年甲方出售房屋给丙方 售房协议规定甲方应处理好各项手续 不至导致法律纠纷  现丙方有5万余款未付 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私建楼梯间钥匙共用 乙方虽承认楼梯间共有 却推说楼梯间太窄 拒不交出钥匙 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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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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