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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问题

江苏-徐州 04-05 10:55  悬赏 0  发布者:Zachar……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母亲与大姨均为原酒厂职工,大姨在我母亲结婚前以母亲和其家人的名义申请了一套大点的职工宿舍,我母亲也分到了一套小点的职工宿舍,大点的职工宿舍在北边,小点的在南边,均没有两证。
    本人一家本住在南边的宿舍,在1995年的时候,大姨买房从北宿舍搬出,我母亲便与其商议将南边房屋与北边房屋进行交换,并支付其2000元差价。按照当时酒厂规定,如果大姨从原宿舍搬出,没有人居住的话,酒厂将对宿舍进行重新分配,我们居住进去后,酒厂就以本来就有我母亲部分使用权为由,没有追究这件事,于是,我们便在北宿舍一直居住至今,期间,又对原有房屋进行了修葺和扩建。 
    2002年酒厂宣布倒闭,2013年,政府将南北宿舍列入棚改范围。当时本人父母与本人均在外地打工,完全不知晓此事,期间,棚改办与街道错误的将南宿舍依然登记到我母亲名下,大姨有伙同其它不知情人士证明北宿舍是她的房子,并将北宿舍又登记成了她的名字,本人母亲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大姨到棚改办,街道办,将信息更正回来,却一直得到拒绝,母亲实在没办法就暂时将此事搁置下来。本人得知情况后也打电话到棚改部门反映此事,却迟迟未见解决,现在依然是北宿舍登记的是大姨的名字,南宿舍登记的是我母亲的名字。
    不久前,南宿舍启动拆迁,评估公司介入,要求上报材料。本人母亲一直在外地打工,不方便回来,便将材料放在我这,本人考虑到南宿舍本不是我们的,我们也没必要去上交材料,就通知大姨去交材料,后大姨回复我说是登记谁的谁去上交材料,得知此情况后,本人去棚改办进行了咨询,询问是否可以把名字更正回来,得到的回复均是政策上不能更改,已经两次公示期间怎么没有来反应,确是我反应过了没有人来处理,让我等下一次公示出来之后有异议的再来反应。没办法,本人只能与大姨协商,签署协议一份,内容大概如下:大姨与母亲协议将南宿舍拆迁后房屋归大姨所有,北宿舍归本人母亲所有。大姨签字,附日期。于是我就将材料上交棚改办,用于南宿舍拆迁。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现在我想了解的是:1、我与大姨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北宿舍还不确定什么时候拆迁,但是登记的是本人大姨的名字,拆迁政策上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确定是按实际居住人确定的,我们一家在北宿舍实际居住已达20多年,为何大姨就能随便找几个不知情的证明人就能登记成她的名字,向拆迁办反应问题无人处理,我们改如何维权?3、为防止以后“两证”更名上再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是否可以事先将南宿舍户主改为本人大姨名字,我们依然享受北宿舍拆迁政策,按政策是一户只能享受一次拆迁政策,如果南宿舍用本人母亲名义拆迁的话,就算是享受过一次拆迁政策了,所以事前是不是可以有哪些程序将南宿舍更正到本人大姨名下?我们本也不在南宿舍居住,不符合拆迁政策,不知道为何能登记成我母亲的名字。4、是否还有其它方式能将此问题妥善解决。我们诉求仅是要求拥有我们一直居住的北宿舍的拆迁归属。北宿舍预计一年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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