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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不公平的困惑

安徽-宿州 10-19 14:27  悬赏 30  发布者:gxh11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1999年1月份以前在本单位(有编制)的下属企业工作,工资不在单位领,由下属单位发。
    1998年10月,单位给职工在保险公司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既男到55岁、女到50岁就能从保险公司每月领300元养老金)。
    1999年1月回到单位工作时,由于当时不知情,也没有问过此事。直至原任领导调离后,现任领导决定原由单位全付的这个保险改由单位出一半,个人出一半(直至现在单位还在为当时投保的人续付保费)时才知道有此事。便向领导交涉,领导当时说没有入的应该给予补偿。但此后一直没有兑现,并还放出口风说:没法补,补的钱太多(因涉及后来调入的人员)。
    现在,我已经57岁了,因考虑单位不能一下子拿出这么钱,就要求按当时入的保险条款,每月除工资外再按保险公司的档次在工资里多加300元。这个条件领导也不愿意,说那是以前的事了,不可能由他来补这个钱。
    这毕竟是一种单位职工的福利,单位的财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又不是财政拨款,既然大部分人有,为什么我没有呢?
    请问我能否在法律上找到说法,敬请给予法律上的支持!
问题补充:
今天,单位已经把原有投保人的保单全部退给各个保人,也就是说今后的保费凡是没到期的都要由本人自己交纳了,也可退保(这个险可全额退,并有利息)。到期的仍可享受,可由个人自由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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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9 14:39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追问:

我已经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过了,仲裁办的人说这不属于他们问,属于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的问题他们才参与。
所以我才想请求法律上的支持,是否能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答:

那就请求该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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