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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40岁生育二胎产假如何规定的?

新疆 10-18 22:13  悬赏 0  发布者:革奴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好,我是新疆的少数民族,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8岁剖宫产生育第一胎,享受了135天的产假,40岁剖宫产生育第二胎,应有多少天的产假?
问题补充:
我的单位是中等职业学校,生育在暑假,请问产假能不能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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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8 22:39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追问:

谢谢张律师,我单位、和社区解释的政策是第二胎不享受晚育增加30天的产假。我如果要了解清楚,找什么部门给我最全面的政策解释,另外,因是老师,生产在暑假,产假能不能顺延?

回答:

建议你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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