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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山东-烟台 10-19 20:00  悬赏 25  发布者:怅然若失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用婚后共同财产为我母亲补交了社保费两万多元,请问要离婚的话,这部分钱也要算入离婚财产?也需要平分吗?
问题补充:
这部分钱是不能要回的是吗?我们要离婚,我丈夫要我返还他一半钱,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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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9 20:30
如是赠与,已经交付,不能再要回。
如是借款,有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11-10-19 20:02
不算共同财产
追问:

你好,也就是这部分钱是不能要回的是吗?我们要离婚,我丈夫要我返还他一半钱,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是吗?

回答:

你们夫妻给母亲补缴的社保费用,是对你们财产的自由处分,属于对母亲的赠与行为,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可以撤销的。所以此部分款型已经不在财产外围内了。

回复时间: 2011-10-19 21:22
你好,该部分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要回后应当予以平分。
回复时间: 2011-10-20 08:24
要求是合理的,但是离婚时对方应该没有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1-10-20 16:30
要看是赠与还是借。。。。。。。。。
后者是要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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