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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问题

江苏-苏州 04-06 22:59  悬赏 5  发布者:Allen8……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人借我六万块钱,合同期一年,利息一万。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她与她妈妈以还钱为由,叫我出示欠条,结果,抢过欠条后不给我。我当时报警了,警察没做笔录,说民事案件不管,借款人在民警面前说,利息不还了,同意就写一张六万的欠条,不同意,一分钱不给了。无奈签订新借款合同,规定期间不能找她要钱,否则六万元当成精神损失费。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民警没做笔录可以算证据嘛,以前欠条被撕了,但是我有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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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7 06:26
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现有证据,她承认借钱的录音,转款凭证(部分),原借款合同,新借款合同,她承认原借款合同撕坏,她公司的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报警记录,可以胜诉嘛

回复时间: 2016-04-08 21:56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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