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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求赔偿

上海-浦东新区 10-20 06:51  悬赏 0  发布者:黎明百姓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11年7月4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10月20是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还说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而且公司目前正在大规模裁人),而且没有赔偿,本人在职期间并没有过错,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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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0 08:55
不违法的,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故意找茬说你不合格
回复时间: 2011-10-20 09:24
你好!我做过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不对,可以要求补偿
2、公司要在3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0 11:26
1、公司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2、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才有权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特定的情形,提前三百天都没有用。
3、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解除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期间的工资、缴纳社保。
回复时间: 2011-10-20 13:20
公司的做法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同时支付停工期间的劳动报酬、补缴社保;
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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