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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 10-16 21:50  悬赏 0  发布者:ws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工作十一年,签订的无限期合同,公司为了革新,我原工作部门已外包,,我要求公司给我重新安排保安工作并且签订5年协议(公司在外租用了一个仓库,签订的合同是5年),跟公司现有保安工资相同,公司不予签订协议,现在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合同之前,我每月上班时间为288个小时,一天12个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时间,是否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还是按照标准工资计算加班费。我原来是厨工,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8月领导安排我煮饭,给我工资还是厨工工资(按照我公司操作规程,煮饭是厨师的职责,按道理我应该拿厨师的工资)。
请问律师:现在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公司应该怎样给我赔偿?加班费该怎样计算?还有今年3月到8月我的工资是不是可以按厨师工资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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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01:38
你好,公司这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至于加班工资,你说的太笼统无法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3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倍,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5倍;另外我过工资实行的是同工同酬原则,所以应按厨师的工资计算你的工资。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17 07:32
应赔偿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详细情况可来律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17 17:47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3倍,休息日2倍,加点1.5倍),工资同工同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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