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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异,后认识一个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朋友关系,他以各种借口从我这分6次共拿走34万借给别人

湖南-常德 04-07 13: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离异,后认识一个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朋友关系,他以各种借口从我这分6次共拿走34万借给别人,借条放我手里,但借条写的都是他的名字,后吵了一架,他以去外地包工程为由说去了外地,后经过调查发展,他把钱瞒着我收回去又借给别人,但他却告诉我都没有收回,而且我发现其中有两张借条是假的伪造的:一个是借款人是假的,一个别人借3万,他却告诉我是5万,剩下2万不知道干嘛了,之后联系不到人,没办法我就到公安局以诈骗罪去告他,经过调查立案后不久就把他抓了,可他当天就跑了,其间他给我打电话承认:是看我们关系不好了,怕我把钱收回,所以瞒着我把钱拿走,还说是为了宽我的心,所以伪造了借条,之后没多久他被刑事拘留,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当天他被取保候审,现在派出所还在侦办中,如果最终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还能以别的什么罪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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