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陆腾达  曾令栋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老人再婚房产处理问题

山西-太原 04-07 14:05  悬赏 0  发布者:紧张的虫虫 给我留言  回答:(2)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目前不想过户,同意做遗嘱公证留给我们姐妹三人,同时和再婚对象签署婚前财产公证,另外提出来结婚后居住我的一处无产权的房屋(因为父亲名下的房产我在居住),而且父亲提出他百年后让对方无条件居住至百年或再婚,我的问题是:1、这两个公证能不能保证父亲过世后我们能正常继承和过户(不需要对方的参与)2、对方无条件居住的要求合理吗?如果签了协议是不是在父亲百年后就必须让对方居住。
我们姐妹的意思是房产过户,父亲再婚住到我的那套房子里,他百年后我们就和再婚对象再无瓜葛,也不想让她在这个房子里继续居住。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03
需要对方参与。
不合法,因你才是产权人,需要你同意。
追问:

需要对方参与是不是房产过户时,要求的继承公证对方还要到场,如果她不放弃继承,是不是就要打官司?另外房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在我母亲那份没有析产前是不是不能算他个人的财产,也就不能做遗嘱公证?

回答: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6-04-07 14:22
可以继承,但是第二个得让对方居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1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0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