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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北京 10-20 20:44  悬赏 5  发布者:JZK6386 回答:(7)
原先跟跟经理关系不错,后来因为私人原因,她通知我明天就去公司做交接。工资算到11月18日。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每个月30号发工资。另:我们公司是小公司,我之前是经理助理,直属上司是我们经理。她上级就是我们老板了。可是我们老板什么事都不管。经理可谓是掌控了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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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0 21:15
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20 20:48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20 20:56
要看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可要求经济补偿。
如需帮助您可根据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0 21:02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20 21:07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0-20 21:59
需要看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可要求经济补偿。
如需帮助您可根据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1 16:20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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