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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什么为准

 10-21 09:26  悬赏 5  发布者:求法的人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2)
我买了房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并根据契约约定付清了房款并且对方已交房给我使用.因种种原因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至今日对方认为亏了.想要回房屋.并说应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为准,请问是以契约为准还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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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1日 09时38分
应该根据契约为准,建议找律师帮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09:32
契约为基础  过户才安全
回复时间: 2011-10-21 09:33
你好,该房屋符合上市交易的情况下,你与对方有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配合你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1 09:34
你们已经实际入住,对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0-21 09:34
过户手续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0-21 09:39
有效的契约应得到履行,你有权起诉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1-10-21 10:16
您好,有效的契约应得到履行,对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0-21 11:10
过户才安全
回复时间: 2011-10-21 11:42
合同已签订时间为准,取得物权以办理过户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0-21 13:59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0-21 15:48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配合你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回复时间: 2011-10-22 13:04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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