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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10-21 13:53  悬赏 0  发布者:rebecc……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9)
男女双方于03年结婚,男方于02年首付10万元购得一套房产,当时房屋总价40万,贷款30万婚后共同还贷,主贷人是男方(男方父亲没有参与还贷),产证上是男方与其父亲的名字(为共有),男女双方在09年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书:男方同意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分配权给女方,而后男方在10年将产证的名字改为其父母(注明为按份共有,分别是百分之一和九十九),现女方诉讼离婚,能分得多少财产?(该房屋现在市价240万) 之前签的那份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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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4时04分
你好,
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男方赠与父母房产时,女方不知道的,可以主张赠与侵权及赔偿损失。
追问:

他是通过买卖转让的,是为了避税,这种情况下能认定为赠与吗?

回答:

不能认定为赠与,但是买卖也是无权处理行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3:58
如果产权已经变更为父母,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追问:

那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呢?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01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婚后还款的一半。之前签的那份财产约定有效,但是已经不可能实现。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01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对你补偿,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你可主张权利,具体多少,需要沟通详情后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16
1、房产属于产权人
2、男方应当对女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28
没注明是给你房屋产权,难能认定你是产权人,但因你参与还贷,可以得到相应的房屋价值的补偿。
我的补充: 2011-10-21 14:36
可以和我电话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56
可主张部分补偿的,婚后还贷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1-10-21 16:03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协议约定无效。你可以对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要求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1 16:50
你好:
    首先,能够确认的你的权益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可要求产权人补偿。由于房屋购于结婚前,男方相应的产权部分应属于其个人财产。
    关于财产约定,并不违法,属于有效约定,但事实上,该房屋产权已合法转为他人,该份协议已丧失履行的现实基础,成为一纸空文。
    具体案情,可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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