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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

四川-南充 10-21 14:42  悬赏 20  发布者:yh8607……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改制企业出售与安置土地纠纷;
1、国土局确权与企业改制方案相悖;
2、国土局发文、土地分割、颁证未履行相关手续;
3、本企业改制安置员工已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并经行政庭于2011年8月9日开庭审理,法院推诿,至今未于判决;
4、基本案情如下:
国土局发文颁证确权存在下列错误:1、企业出售部份购买人所购土地系该企业宗地图虚线以北的被评估清算部份土地2400多平方米,而不是虚线以北的所有土地;2、国土局在办理企业土地出售确权过程中,未按企业改制方案和出售协议书、宗地图所注约定条款将企业用于安置职工的土地1799.3平方米错误的分割、确权、颁证、行文给购买人;3、土地分户确权未有相关各户签字确认的界址表,国土局办证程序违法;4、国土局行政违法所办理的购买者与企业安置职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批文未按法定送达程序送达,至使企业安置职工土地安置权益受到侵害,长达十年之久不於知晓;5、企业安置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2010年6月因职工安置房屋改建时才知道出售土地面积与职工安置土地面积和企业改制方案相违悖。
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以下疑问:1、诉讼主体不合法,被告方认为应由原企业主管局提起诉讼;2、超过诉讼时效,认为改制工作已在十年前结束;3、国土局颁证就应算数。
三、请就有关土地资产纠纷的时效时间、本案所及诉讼主体和基本事实的法律关系,原、被告应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本案所述案由予以咨询。希望得到法律专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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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46
20年的时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5:09
你好,最长为20的时效。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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