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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广东-肇庆 10-2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lqr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7与租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约。由2011.7-2012.6。收了两个月的押金。现在租了四个月。租户提出不再租了。要问我罗返押金。能退给他吗?合约上没有列明可以中途退租。也没列明这个责任,要如何参照处理?签合约前我已经与他明言,一定要租够一年才租给他的,如果中途不租押金是不退的。但是没有列在合约上。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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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5:23
一般押金是作为违约金处理的。若对方违约,可以不退房租。
追问:

租金是先每月先交租后使用的。他现在只租了四个月。还不够一年。他可以这样提出不租的吗?我可以不退押金吗?因为合约实在没列明这个提前不租的责任

回答:

就你说的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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