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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律师给我解答

 10-18 15:07  悬赏 20  发布者:yyy00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3)
涉及离婚房产的纠纷
房产于2006.12月购买,由丈夫的父母支付了首付10万,房产证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丈夫是2007.06.18结婚的,2007.12月我将陪嫁拿去还贷款,因此,房产增加了共有人,约定比例是50%,前些日子,贷款彻底还清

我想问的是关于这处房产,法院会怎么判定,首付的10万会归属丈夫的父母吗
问题补充: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丈夫的父母出的,比如说有帐户划款的银行凭证或者丈夫和其父母签订借款依据,还是会将这笔钱认定为赠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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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9日 13时07分
 一般认定赠予行为,房屋按共有均分!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向父母借的,那么这笔钱不再认定为赠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8 19:01
属于赠与,不应再判决归还;房屋按照共有进行均分。
回复时间: 2009-10-18 19:36
一般认定赠予行为,房屋按共有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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