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恢复养父母的母女关系

北京 04-08 23:31  悬赏 0  发布者:LAOWAN…… 给我留言  回答:(6)
1962年我被姑父姑母收养,称呼上一直是父母,但是户籍科我们的关系是侄女关系。如今我的生养父母都以去世,我如何把我和养父母的侄女关系变为母女关系,我们一起生活近五十年,我为二老养老送终。我能用(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吗?还是按照现有新领养法解决谢谢。
问题补充: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中第四部分的(28)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庄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是三者都具备还是具备以上一点都可以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08 23:33
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6-04-08 23:33
建议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6-04-08 23:40
您好,建议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6-04-08 23:40
你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08 23:51
询问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6-04-09 06:41
请咨询民政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74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02
湖北 襄阳
人气:4409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