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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

湖北-武汉 10-22 16:29  悬赏 5  发布者:Y1988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姓许(男)今年三月份与周某(女)在媒人的见证下相亲后双方欲确定婚关系,且给予女方大概三万元的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订婚仪式便开始同居至今,同居期间所有开销由我支付。双方性格实在不合,我欲解除同居关系,但同居期间女方做过一次人流,经查现在又怀孕了,如果我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女方可否基于人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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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2 16:37
一、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但是你们必定同居了,她为了你也做过人流,人心都是肉长的,建议你不要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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