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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南 04-08 23:52  悬赏 0  发布者:18818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妈妈在一家连锁超市上班三年了,前几天被无故辞退,且只提前一天通知,后来才发现之前签的合同和工作事实有出入,感觉自己收到了就欺骗。第一年(2013)进去时四十四岁,因为说可以转正,就开始做了,后来说都要工作久了有可能转正,但没转正之前一直是临时工,就这样工作了一年,且每天工作七小时,工资和别人转正了的不一样多,也不给交五险一金。一年之后2014年说改成小时工制,签了一年合同。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了四小时,冬季每天四个半小时,夏季有时会达到每天五个小时,但工资非常低比比人,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年终奖。工作一年后,第三年2015年,公司又再一次签订一年合同,说是按照前一年那样。现在被辞退了才发现后两年公司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这两年的事实工作时间每天都是四个半小时或五个小时,根本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且第一年完全是被欺骗了,与别人根本是同工不同酬。而且这三年,我妈妈从来没有在法定假期休息过也没有三倍工资。作为劳动者,我妈妈手上一份合同都没有。所以想请问,我们可以根据法律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可以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合同的2倍的补偿,工资差额,三年的年终奖和节假日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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