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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判定代理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北京-东城区 10-19 20:34  悬赏 0  发布者:illsad…… 给我留言  回答:(7)
09年初,我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自己出资开了个户。4月的时候,我离开公司,将账户委托给一个同事。当时委托时时1.9万,现在仅剩6000元了。我想问下是否可以向公司和委托给的同事追索损失。具体情况是:
    1. 开户时我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当时写的代理操作员是我本人。
    2. 委托时,我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但就写了一句话:将账户XXX全权委托给XX。
    3. 我主要的意见在于,亏损是累计下来的,如果同事能早告诉我有亏损,亏损了多少,我可能早就会终止投资,就不会亏这么多了。
    但同事居然说:按当时的委托,时时通报盈亏不是他的必然义务;而且我原来就是本身也曾经是公司操作员,以前这个账户也是由我负责操作,账户、密码也始终没改过,可以随时登陆查询。但我不知道公司有外网啊(就是不知道在原公司以外还可以登陆)。
    但,第一,在我与公司签的协议里,写了公司应该时时通报给我的,虽然当时协议里写的代理操作员是我本人,但我认为委托后,同事就应该时时通报给我的。第二,我曾经多次通过*****和电话问我账户余额,但他每次都说没有清仓,不知道;而实际上有时候是清仓了的,他也知道到底余额多少,就是瞒着不告诉我。

        其实关键的问题我就是想问,通过上面的这些是否可能认定时时通报盈亏是同事或公司的义务,而他没有做到?

    另外,有一点很不好意思,就是虽然当初说做单佣金分他一半,但实际他接手以后从未得到过一分钱,相反还自己出资往我账户里入金了2000。这一点,怎么说呢?那么这属于无偿委托还是有偿委托呢?他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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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9 21:06
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20 06:46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0 09:32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09-10-20 09:5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0-20 14:12
依据全权委托意思及委托书载明权利事项分析,如果同事及公司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以此主张索赔;尽管同事未及时告知你进展状态,但是该不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不管最终你同事是否获得佣金,但是只要双方曾经有约定,那就属于有偿委托。
回复时间: 2009-10-21 13:34
你好!
如果对方超出了委托的授权范围使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0-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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