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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福建 10-20 13:18  悬赏 5  发布者:westsh……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下房屋租赁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给乙方也就是承租方,因为自己需要使用这套房子,打算让承租方搬出,可对方不同意搬出,如

果非要他搬出,要补偿他另外租房子产生的差价(因为现在房租都涨了很多)。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合同条款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承租时间从2008年4月开始到承租人

拿到安置房并装修好为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搬出。因为合同是我老爸跟他签的,当时合同上没有这一条,是后面对方加上去的, 我老爸因为眼花,当时

没注意看。请问我能要求法院对于这条没有明确时间的合同,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吗。请问这条合同是否有效,还有一个问题是对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也就是在每

季前10天交付房租,我能否以这条要求中止合同吗,因为现在自己结婚,要这套房子做结婚用,可是对方死活不搬。如果我想强制中止合同,也就是假设我违约,违约

金又约如何算,因为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这一条,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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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0 13:33
你可以对方没有交付房租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20 14:31
如果对方没有违约,又没有到期限,不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20 14:47
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20 15:31
对方延迟支付房租不能当然导致解除合同。如果你违约要解除合同,违约金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由此对方的增加额外支出。
回复时间: 2009-10-21 09:52
通过由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前提下解除合同。双方最好是协商解除合同,比如你承担的“补偿他另外租房子产生的差价”,当然这个差价是要合理的。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对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有权依据诉讼请求和法律规定确定。“承租时间从2008年4月开始到承租人拿到安置房并装修好为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搬出。”可以考虑按照显失公平的原则处理;同时,本人认为该约定属于约定不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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