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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湖南-怀化 04-09 22:55  悬赏 0  发布者:由于银行规定……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母离异多年,法院判定由父亲抚养哥哥,妈妈抚养妹妹,由于父亲经济条件不好,母亲经营蔬菜生意一并抚养兄妹二人成人。哥哥结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夫妻二人与母亲十分不睦,母亲认为儿子不孝顺,多次请家中亲友做证明,要求儿子儿媳搬出其生活的房屋(房子由母亲独立支付款项购买)母亲顾念亲情,几次让儿子儿媳搬回家中居住,但家庭矛盾仍时有发生。妹妹远嫁,在外地工作,但经常给予母亲关怀,并力所能及的帮助母亲解决各种生活问题等。期间,母亲继续做生意,自食其力。半年前,母亲患癌症住院,并于一个月前病逝,在母亲住院期间,妹妹辞去工作在医院照顾病母三个多月,母亲过世后,丧葬等一切费用均有妹妹支付。由于母亲顾念亲情,在病逝前没有立遗嘱。安葬母亲后,兄妹二人协商,拟定协议,并经家中亲友及当事人签字,将母亲生病期间债务及遗产均分,由兄妹二人平分。现哥哥向法院提交诉状,以与母亲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继承母亲全部财产,并拒绝支付治疗债务。请问一下,在这桩案件中,法律上应该怎样判决!?妹妹应该取得何种证据才能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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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10 15:18
关于继承份额: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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