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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福建-厦门 04-10 10:21  悬赏 0  发布者:1151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派遣工,3月29日早上6点30去单位上班,下楼道时由于光线不好踩空楼梯,左脚被严重扭伤,造成脚趾第三第四节脚趾骨断裂。后被孩子送医院后联系公司,上班后我领导到医院了解情况和看望,告知工伤不用使用医保付费,需要先自费后报销,我尊其嘱托改成自费,隔天领导电话通知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要走伤害保险,治疗期间公司不负责工资和生活费用。请问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需要您的帮助,谢谢。电话1595936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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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0 10:42
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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