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云南-昆明 10-24 13:38  悬赏 0  发布者:DYG00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08年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厂房建设。现需改建新的工业厂房,则从规划局拿到了“规划条件”,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问题出现了。因“规划条件”要求退高速路50米,而国土局要按净用地面积(退让后的面积)重新签定转让合同,那我公司损失了10多亩土地。经过多方咨询和解决,未得到答复。急得要上吊,请高手或专业人士指点。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21
被占用的土地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24 22:14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26 11:21
你好,
  由国土局就该项10亩土地进行回购,原合同所涉土地面积进行变更。
我的补充: 2011-10-26 12:26
你好,
作为原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规划局无权擅自变更,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须征请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属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26 22:41
10多亩土地的赔偿已经由交通部门拨付给相关部门了,建议你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浙江嘉兴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4245
福建 厦门
人气:13939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3911
福建 莆田
人气:57443
福建 莆田
人气:210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