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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后女方户口签入后土地征收问题

浙江-宁波 10-24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rM4121 回答:(1)
我与妻子刚刚完婚,妻子户口迁入我处,08年原先我父母加我三个一本户口本,当时被征地按我村里办法只征收了2.47个名额的补偿,先如今还有0.53个名额的地也将被村里征收。   我家多加了一个妻子,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多一个名额的权利,另外咨询下,现在0.53个名额征地标准是按08年的标准执行,现如今物价飞涨,请问这样我村里这样执行是否合理合法?   第一次征地原因是修建公路,这次是因为修路造成我家剩余土地被公路乱世压住已经无耕地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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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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