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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购房款没办房产证的住房的主权问题

湖北-咸宁 10-21 14:03  悬赏 20  发布者:txcxr 给我留言  回答:(7)
单位房改期间,我曾于1993年、1996年两次向原工作单位缴纳购房款,有单位的收据为证,收据的收款名称是“预收购房款”。但单位将购房款挪作他用,一直没为我们办理房产证。2005年我已调离原单位,2009年原来单位想拆掉我的住房,并说我没有享受房改房,房子没有卖给我,理由是没办房产证。真的是这回事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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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1 14:09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09-10-21 15:16
你好,你缴费的收据已经能够证明你同单位之间的买卖关系,单位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0-21 17:30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10-21 18:45
收集证据起诉单位违约,要求单位赔偿相关款项。
回复时间: 2009-10-22 10:28
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09-10-23 10:55
缴费的收据已经能够证明你同单位之间的买卖关系,单位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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