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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不受刑事案件
江苏 10-21 18:44 悬赏 0 发布者:田琳 给我留言 回答:(5)问题补充:
就是我朋友有一其案子 公安局说交到检察院两次都不受理 问原因都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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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南-郑州]
- 常律师律师
- 902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21 18:59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江苏-苏州]
- 孙宁
- 给我留言
- 15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21 19:4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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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21 20:23
由于你描述的不够清晰,建议针对具体案件带上资料向律师咨询
- [江苏-苏州]
- 王勇律师
- 1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22 10:24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苏州邱律师13584839443,QQ:614184850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苏州邱律师13584839443,QQ:614184850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22 21:00
能把情况说清楚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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