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该问题已关闭

检察院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不受刑事案件

江苏 10-21 18:44  悬赏 0  发布者:田琳 给我留言  回答:(5)
问题补充:
就是我朋友有一其案子 公安局说交到检察院两次都不受理  问原因都说不知道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1 18:59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09-10-21 19:4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0-21 20:23
由于你描述的不够清晰,建议针对具体案件带上资料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22 10:24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苏州邱律师13584839443,QQ:614184850
回复时间: 2009-10-22 21:00
能把情况说清楚点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4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